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务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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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调整后的申报条件[1]
(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2]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7、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