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居民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
扩展资料: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支付,全市基金收入全额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门诊大病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病种专项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