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宅基地两个户口本分房可以单独要房吗?

2020-06-21 社会 169阅读
一宗宅基地由两户人家共同使用的可以确定共同使用权,满足分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宅基地管理中“户”的认定标准:
宅基地管理中的“户”,是指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同时,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不可分户,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分户,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可分户。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户;夫妻离婚两周年以上且连续两周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三)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具体分户按以下不同情况认定:
1.两个及以上子女都未婚的,不得分户。
2.两个及以上子女都已婚的,在子女的配偶中户口有一个已迁入的情况下,子女可以申请分户,父母户口应随子女,不可单独分户。
3.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一个已婚,如已婚子女的配偶户口已迁入的,可以认定为一户,其余为一户;如子女未成年的,户主必须为父母。
4.两个及以上子女都已婚的,在子女的配偶户口均未迁入的情况下,配偶所在户承诺该配偶今后不在本地单独分户,并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备案的,可以等同户口已迁入认定。
(四)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
(五)分户认定实行主体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房领导小组审核,并实行公示制度。
(六)党政干部及配偶参与分户实行“双重审批”,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房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基础上,需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再按规定办理手续。
参考链接:http://www.deqing.gov.cn/art/2014/5/9/art_138_6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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