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务员医保卡用光了怎么补助

2020-09-18 社会 193阅读
1、参保年度的补助总额(医保限额)已经用完的,不能再享受医保报销、补助待遇,此后发生的所需要的医保费用,由参保人本人全额承担;
2、根据(武政办[2001]267号)文件第12条、13条的规定:
(1)个人帐户补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每月按下列比例划入:
(一) 工作人员年龄在35岁(含35)以下的,划入0.9%;
(二) 工作人员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的,划入1.4%;
(三) 工作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上的,划入1.9%;
(四) 退休人员,划入2.4%。
(2)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国家公务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超过1200元的,其超过部分对工作人员按50%、退休人员按60%补助,但医疗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武政办[200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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