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
法》。这是自该法于1987年9月颁布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鉴于我国目前大气环境状况面
临的严重态势,这次修订明显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规定了数项重大的大气污染防
治法律制度和措施,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就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一、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必须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
近年来,虽然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大
气环境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1999年全国二氧化硫
排放量高达1857万吨,烟尘1159万吨,工业粉尘1175万吨,大气污染仍然十分严重。全
国大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999年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约
70%以上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参加环境统计的338个城市
中,137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属于严重污染型城
市。酸雨区污染日益突出。酸雨区由80年代的西南局部地区发展到现在的西南、华南、
华中和华东4个大面积的酸雨区,酸雨覆盖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0%以上,我国已成为继
欧洲、北美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重酸雨区。
在一些人口和工业密集地区,随着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
大多数企业都能达标排放,态胡但由于污染源个数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不断增长以及当地
环境容量有限,当地环境质量仍持续恶化。这表明,仅仅依靠传统的浓度达标排放管理
已不能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趋势。只有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办法,控制并逐
步削减排污总量,才能进一步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达到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的目标。
二、在法律中确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适应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于“6·5”期间即开始了
总量控制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自1989年5月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按照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
证制度”的要求,原国家环保局选择了上海、天津、沈阳、广州、太原、包头等16个城
市,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试点帆旁拦工作。通过试点,积累了管理经
验,初步建立了推行大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实施
的技术路线。启孝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快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步伐。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创造
条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国务院在《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
出:“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紧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指标体系和定
期公布制度。”国务院于1996年9月3日批复,原则同意《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及其两个附件《“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
《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