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处于侦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只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根据国务院《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不可以带信件交由犯罪嫌疑人。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通信,但信件均须交由看守所检查。
国务院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