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和15%,为获取利益,甲乙公司经协商,在6个月

2020-10-05 财经 82阅读
(1)操纵市场行为
(2)归丙公司所有。依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将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3)证券部门可以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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