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但新政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线条过粗,“第二套房”理解弹性很大。12月11日,央行及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认定购买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并首次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限令”。新政与南宁地方政策结合,南宁房贷政策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对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小房换大房有望不受限
目前银行还执行老政策
《补充通知》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这规定让百姓“小房换大房”不受限制,彰显人性化特点。
如果按照去年中山全市人均居住面积为24.9平方米计算,国家出台房贷新政对今年的中山来说,意味着只要家庭人居居住面积在24.9平方米以下,再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依然可以享受首付30%(90平方米以上)。
但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分行有关人士透露,在还没有收到总行通知前,目前操作还是不管房子面积大小,只要是按揭的第二套住房,首付都不低于四成。
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
买第二套房首付不变
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已明确是视为第二套房贷。但是如果反过来,第一套房是向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第二套用住房公积金按揭,第二套住房首付是否要提高?国家对这种情况没有明文规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收到通知,目前无法下定论。目前在南宁,如果市民利用公积金按揭贷款两套房子,贷款人需还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可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假设第一套住房是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结合),也需要把商贷和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开还清全部贷款证明后,才能得到第二笔公积金贷款。只要还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将被视为第一套,首付和利率不变。
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
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国家为抑制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实行从紧的房贷政策。广东房产管理部门对国家住房消费贷款政策狠抓落实,从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