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609元。
依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乡(镇)政府应按本《规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次月按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对于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在按规定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同时应按原办法继续发放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2、村协理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乡(镇)初审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市、区)社保机构,由县(市、区)社保机构复核,并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
3、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资料进行信息核对),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地(市)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