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政法委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请问与行政编制有什么区别啊!

2020-09-21 时事 661阅读

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的区别主要是岗位设置的目的不同、人员用人关系不同、适用单位和招考方式不同、人员工资来源不同四个方面。

1、岗位设置的目的不同: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作量、工资标准、经费额度等的总称。在对机构设置和经费调拨的有效宏观控制下,各机构有相应的内部管理权,适当调整内部机构人员的定额。

2、人员用人关系不同

行政编制人员和用人单位属于人事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而受《公务员法》调整,不签劳动合同。

事业编制人员和用人单位属于人事关系,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调整,签订聘用合同,没有“铁饭碗”一说。

3、适用单位和招考方式不同:

事业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列入行政编制的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各级机关和所属机构,在中国也由行政经费维持,属准行政编制单位。主要是通过公务员公考招进单位。

4、人员工资来源不同

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是财政发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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