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婆名下的房子可以用男方的公积金来还,凭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结婚证即可办理公积金取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注:完全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资料拓展:
《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可以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