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你的情况根据第三十七条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如果你来不及,可以看看第三十八条的几项规定,如果有符合的情况你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了,并且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不满六个月),还可以要求四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
补充回答:
1、我认为你现在虽无毕业证,但不属于勤工俭学,完全符合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与单位应属事实劳动关系;
2、你说的加班费应属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