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4种情况中,交警会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在设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
2、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
3、在非禁止掉头地点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4、没有从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的(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点的除外)。
违章掉头是违法行为,违反违法禁令标志指示罚款200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设有禁左标志标线路口如需掉头,应前行至允许掉头路口,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下掉头。因为左转和掉头均与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拥阻和妨碍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做出“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禁止掉头”的规定。
再有,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为直行车道可掉头,交管部门会在导向车道施划直行带导向箭头,如没有导向箭头会设禁止左转弯或掉头交通标志。
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车辆的时候,对于道路上的禁令标志都需要仔细的掌握,在看到花有双实线的路段上就不可以出现左转调头的操作,为了使得自己以及行人的出行安全,请大家都可以在行驶中做到文明出行,不可以随随便便出现开车随意调头的违章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