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积金提取是有要求条件的,先简单给您说一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 离休、退休(退职)的;(六) 出境定居的;(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 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九) 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十)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通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到申领公积金的一系列内容,供您参考:
政策要点:1.储存卡是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用于记载职工缴交、提取、结息及储存余额等情况。2.储存卡实行一人一卡及密码管理制,并凭卡办理提取、贷款、查询等个人业务。3.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及时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本人申领申报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2.《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卡)业务申请表》一份(若职工姓名或身份证有误的,还应由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核实确认。信息更正之后才能申领)。
单位经办人申领申报材料:1.在单位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职工账户设立的,单位经办人应同时领取职工储存卡,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上签收确认。2.在网上办理职工账户设立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到单位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进行申领、签收。
友情提示:1.职工本人申领的,须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领取储存卡并设置密码,不得代办。2.单位经办人统一申领储存卡后,应发放给职工并提醒职工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储存卡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密码设置手续。
根据您所在区域办理即可,办公地点请您查询“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也希望您能收藏以备今后使用。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