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开始,一直到1945年抗日战争全面胜利结束为止,侵略中国15年间,被日本帝国主义军队所暴力武装侵略占领,并由其扶植和掌控的汉奸傀儡政权。
1、被直接统治的完全沦陷省份一共有9个,具体如下:
台湾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察哈尔省、河北省、山东省和江苏省。
2、被直接统治的部分沦陷省份一共有13个,具体如下:
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绥远省、广东省、湖北省、广西省、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贵州省和云南省。
3、被直接统治的直辖市一共有5个,具体如下:
北平市、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青岛市。
扩展资料:
抗日战争的中国人员损失
军队伤亡
一、国军方面
据中华民国国防部1946年统计,国民政府军作战伤亡322万7926人、病亡42万2479人,总计损失365万0465人;军令部统计自七七事变以来陆军阵亡131万9958人、
负伤176万1135人、失踪13万0126人,空军阵亡4321人、负伤347人;
行政院发布的《关于抗战损失和日本赔偿问题报告》中公布全国军民人口伤亡统计数字如下:军人作战伤亡3227926人(其中死亡1328501人,负伤1769299人,失踪1301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此数字不包括台湾省、东北地区和解放区军民的伤亡数字。
二、中共方面
《中共抗日部队发展史略》记载:中共抗日部队人员损失共计58万4267人,其中伤29万0467人、亡16万0603人、被俘4万5989人、失踪8万7208人。《抗日战争8年敌我兵力损失统计》载:“中共军队负伤29万人,阵亡16万人,被俘4.6万人,失踪8.7万人,合计58.3万人。”
三、平民伤亡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平民则约有900万死于战火,另有800万平民死于其他因素,9500万人成为难民。而据蒋梦麟的回忆录称有1400万壮丁被拉夫后死于饥饿疾病。另有估计中国抗战直接人口损失可累计之估计数为2062万人,合可累计之战争直接伤残人口,军民伤亡最低限为3480万人;
同时,还有估计认为,中国抗战直接伤亡人口合计可能在4100万上,合战时失踪被俘等项数字,战争直接给中国造成的死亡、伤残及失踪等项人口损失共计超过4500万人;而从人口损失的角度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损失总数应在5000万人以上。
1946年4月,《中国解放区抗战8年中人口损失初步统计表》公布统计数字如下:“据初步统计: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冀热辽、山东、苏皖、中原7个解放区在抗战期间共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待而伤病致死者3176123人,被捕壮丁2760227人,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2963582人。”
1947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的《关于抗战损失和日本赔偿问题报告》中公布全国军民人口伤亡统计数字如下:平民伤亡9134569人(其中死亡4397504人,负伤4739065人)。全国军民人口伤亡总计达12784974人。此数字不包括台湾省、东北地区和解放区军民的伤亡数字。
据日本官方统计,侵华日军在中国共强掳青壮年41758名,押解上船之前死亡2823人,乘船以后以及在各企业单位共死亡6830人,占乘船总数38935人的17.5%。
据1989年出版的《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8:细菌战与毒气战》所收资料统计,日军曾在我国20个省进行过细菌战,有27万多名军民死于细菌战。
日军曾在中国的14个省(市)77个县(区)使用毒气2091次之多,其中对华北游击部队使用423次,造成3.3万余人伤亡;对中国正规军使用1668次,使中国官兵死亡6000余人,受伤4.1万余人。
抗战胜利后,抗战赔偿委员会作出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贴》指出,沦陷区有26省1500余县市,面积600余万平方公里,人民受战争损害者至少在2亿人以上。
自1937年7月7日至战争结束,中国军队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其他因逃避战火,流离颠沛,冻饿疾病而死伤者更不可胜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沦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