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
1、 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3、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车站站址根据下列原则选定:便利旅客集散和换乘;车辆流向合理,方便出入;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
扩展资料:
1、一、二级车站要设置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市区交通图、 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 公告牌、留言牌、班次牌、到达班车揭示牌、旅行须知,配备旅客意见簿、报刊、杂志、座椅、时钟、公用电话、邮政信箱、果皮箱、痰盂、饮水用具及装卸、搬运、广播、御寒降温、清扫除尘、消防等器材设备。
2、 三、四级车站可参照对一、二级车站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配置的设备、设施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