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划排序的依据是什么

2022-08-05 时事 255阅读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这一划分方式影响比较深远。
这一划分方式至今亦在身份证号码上有所体现:
华北1:京11、津12、冀13、晋14、蒙15
东北2:辽21、吉22、黑23
华东3:沪31、苏32、浙33、皖34、闽35、赣36、鲁37
中南4:豫41、鄂42、湘43、粤44、桂45、琼46
西南5:渝50、川51、贵52、云53、藏54
西北6:陕61、甘62、青63、宁64、疆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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