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户籍在本市、县(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现户口在学校的或持有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手续: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二、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户口落户凭: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到区户政中心办理。
一般学校在学习毕业离校时,会要求毕业生处理户籍,要么迁走,要么留校1-2年(有的学校不给留)。过了保留期,一般学校会将户口打回原籍,你可以去原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跟学校户口挂靠的派出所查询。原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看你父母的在哪里就去那个派出所查;学校户口挂靠的派出所,去学校户籍科问下,最好找现在还在校的学生帮忙问,不然户籍科的老师可能懒得理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