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审。
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3)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审查能力和应用能力。
(1)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2)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扩展资料
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被考核人之列,应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实行回避。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领导,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公开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