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与村委会一样,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它的职能如下:
1、管理职责。
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2、服务职责。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3、教育职责。
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责。
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而镇政府属于政府序列,行使政府管理职责
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镇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2、负责全镇的经济建设、计划统筹、人事劳动、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管理、劳务管理和信访工作。3、负责全镇的科学技术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农村经济工作、水利工作和林业工作。4、负责全镇的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5、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文体广播电视、劳动安全、村镇建设管理和城镇管理工作。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教育、卫生保健、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环保、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因此,居委会与镇政府都不能简单地“算是民政部门”,它们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
比如居委会里会有大妈专门负责低保申请、村治咨询、社区问答等民政工作,镇政府里则有专门的科室负责民间组织、优抚保障、军休安置、退伍安置、双拥工作、救灾工作、备灾减灾、社会捐赠、城市低保、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等工作,比如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