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车祸事件肇事者使用车辆不是本人的,车主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0-05-28 社会 112阅读

又一宗重大交通悲剧发生,根据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7月17日上午,一辆小客车失控撞倒多辆非机动车辆和多名行人,事故导致严重人员伤亡。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但其非车主本人,此前该奔驰车被送往汽修厂进行维修,此次事故的肇事司机是汽修厂的员工。

在此次事故中,车辆处于送修期间,那么事故主责在肇事的修理工,修理厂也要连带负责任。对于车主则适用过错责任。车主有过错则承担责任,如明知修车厂员工不适合驾驶,仍让其送车等;车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三者险赔付额不足,之外的费用,可起诉修理厂进行赔偿。此外,基于死伤者赔偿优先原则,此次事故中伤亡严重,原车主可能拿不到对车辆损坏的赔偿款。即便肇事车辆购买了全险,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免除赔付: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等期间,车辆免赔。在此情况下,车主也只能起诉修理厂拿到车辆损坏的赔偿。

虽然并不是所有的车辆借给他人后,都需要原车主担责任。但为了避免无妄之灾,自己的车辆能不借尽量不借,即使实在推脱不了,一定要注意2点:首先保证借车人有驾照,且驾驶风格绝对靠谱;借给别人之前保证自己车辆的车况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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