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8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8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或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教师资格证认定: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持签注期限内天津市居住证的,须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暂未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