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仅供参考
1、选址
餐馆经营场所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要求。
2、相关手续办理
①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以前的“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根据所在区域及注册资金,如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下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②凭备案编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获取),到市区已取得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办理公章刻字;
③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④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以前的“工商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以前的“工商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到相应消防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市公安局综合窗口,行政服务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中心消防窗口
⑥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