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待审期间可以撤回吗
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商标法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转让申请之后,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撤销的意见或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的事宜,那么就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撤回的请求。请大家注意一点,提出撤回申请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了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撤回申请要求的,那么商标局就会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的商标进行审查。当然如果转让方态度十分的强烈,那么极有可能就会产生纠纷,给双方都带来无法预估的损失和伤害。建议你们再好好地进行协商,不要存在怄气或者是赌气的因素,最后妥善地处理好这件事情。
一般来说,递交撤销申请的时间最好是在商标管理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予以确认,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
二、商标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该商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
商标到期的前六个月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续展成功后商标的有效期再延长十年,同样,在十年内,不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
(二)、请保留该商标的使用证据,为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纠纷,请保留相关使用证据。当前常见的几种主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 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实际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应当由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於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三)、请妥善保管注册证原件及核准转让证明,如果不慎遗失任何一样,可及时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向商标局申请重新补发注册证;
(四)、如果当前商标持有人的地址和名称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办理该业务。
三、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
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