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视眼高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各专业。
2、近视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考海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
3、近视度数大于800度者:不宜报考土建类、水产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及医学等专业。
4、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左右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
5、根据教育部学生司[1990]016号文规定,航海类专业招生体检视力标准调整为: A。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0.6),限考航海医学、远洋船舶管理专业。B。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9(0.8),限考轮机管理、船舶电器管理、船舶通信 导航、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C。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1.0),限考内河船舶驾驶专业。
6、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海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
7、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能录取到土建类、水产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
8、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