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总裁、执行董事这三个职位,最大的是董事。
“董事长”:
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总裁”:
为政府、商业组织机构中的一种职位,一般是组织中某一事务主要负责人或行政领导人。
总裁(首席执行官)的权责范围主要是: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计划权、建议权、否决权、调度权。
2.对下属各职能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有考核权。
3.对下属各职能部门经理的工作有指导权和考核权。
4.对总经理决策有建议权。
“执行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