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一般如何处理

2020-08-31 社会 56阅读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指导意见》(2014年5月21日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当事人请求对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处理,判决享有使用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使用期间该房相近地段一半面积房屋的租金损失;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处理,但当事人请求分割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残值部分除外。”
这种小产权房处理在各地判决都不一样,不如协商双方毕竟共同有一个小孩,不如把房产留给孩子,由抚养照顾孩子的一方使用管理房产,将来如果能取得产权证,则孩子获益,相信这也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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