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市直教师招聘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学历人员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及以上,且可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要求或资格证要求”(见附件1)。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
(七)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八)本次招聘有19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如下:
1.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两年,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3.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九)其他事项
在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对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1月29日为截止日期。
2018届毕业生不可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