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传销。
贝店是贝贝集团旗下的一个社交电商平台,是社交电商四小龙之一,在社交电商平台中排名比较靠前,实力也非常的雄厚。
之所以有很多人认为它是传销主要是因为思想比较陈旧对传销又缺乏正确的辨识能力,就拿道听途说的一些知识碎片往上套。当今的时代是一个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是分享经济横行的时代。如果单纯的用拉人头等来考量的话,几乎每一个分享经济的平台都变成传销了。这显然不是事实。
1998年的时候国家实行了对直销和传销等的一刀切政策,后来又逐渐的开放了一些合法的机构。那时候正赶上我读大一,作为法律专业,我们曾经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一次深入的研究分析。
我不给大家去搬什么现成的资料,大家注意跟着仔细看、仔细想,学会自己去正确判断。
传销是一个组合概念,不是单一的哪一点卡上了就可以定性为传销的。我们先来泛泛的拆分了看一下。
首先说拉人头。这其实几乎是每个行业——包括绝大部分传统行业也都有的一个行为,而且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情。看看大街上撒传单的就不难理解了。分享经济更是非拉人头不可,所谓“分享”本身就是一个拉人头的过程。而所谓的团队建设,客户积累等也不过是另一种表达方式而已,和拉人头并没有明显的区别。不同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拉人头是一种贬义的,通常是带有主观恶意性,通过隐瞒、欺骗甚至威胁、强迫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就涉嫌违背法律了。有人说拉人头都是拉亲戚朋友,这不难理解。不管你做一个什么项目,如果你想快速的组建团队或积累客户难道你会选择从陌生人先入手吗?
其二金字塔模式,也就是说老鼠会模式。传销通常采用三级五阶制的比较多。同样的道理,单纯满足这个条件的也未必就是传销。就一个普通的工厂还分工人、车间主任、、经理、厂长等多级职务了,随便拿出一个企业来看等级的划分都是远超过三级的,但这些显然不属于传销。所谓的金字塔模式,要考虑到最底层的人是不是接盘手,是不是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是不是没有超越上级的可能等因素。单纯的因为最底层的人提供价值让上面的阶层来分享利益而定性为传销显然是不正确的。
其三入门费。入门费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企业、组织或平台都有参加要先交钱的情况存在。这就要看入门费的具体实质而论了。是押金性质的还是购物性质的还是赤裸裸的交钱。交的钱能不能够返还,只是被扣押着还是参与了上层利益的瓜分,购物交的钱换来的产品是不是物有所值等。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理解,单纯的从哪一个方面来定性是否传销是有失公允的。云集曾经吃过九百多万的巨额罚单,也不过是某一方面涉嫌传销,但最终也没有完全被定义为传销。经过整顿之后又开始正常运作。贝店和云集相似度非常之高,但直到目前为止尚未受到任何的国家管制,也是一个很好的反证。
一般说来,一个正儿八经的传销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从收益上来看,绝大部分传销组织都不具备价值的产出能力,即没有利润来源。各阶层的会员收益主要来自于下层会员的入门费。这一点非常重要,传销组织是没有创造价值的能力的。现在很多平台整合进一些其它的项目做了一定的掩饰,让人难以辨识,需要认真甄别。从很多官方资料上来看贝店的销售能力非常的强悍,具备创造价值的能力,而且产品价格正常,会员的收益也不单纯依赖于入门费。
接着看入门费,我们以购物性质的入门费为例。产品是否正规、合格,入门费与产品的价值是否相符,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比如几包几百元的茶叶卖到4980元,一款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卖到3980元,显然是不靠谱的。但一套品牌的化妆品卖到398元还是比较正常的,国家有物价标准,产品的价格可以有一个合理的波动区间。粗看了一下贝店的入门产品,有个别产品价格略有虚高,但都不算太离谱,应该是在物价合理波动区间之内的。
再看运作模式,传销的金字塔模式下级人员无法超越上级人员,但现在有很多传销平台为了掩人耳目已经可以有超越的可能,所以这一点已经不能再作为判断传销的依据。但是传销最底层的人员是彻底的血本无归,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贝店的入门费本身就不高,入门产品又基本等值,不存在血本无归的问题,更谈不上什么损失。所以也不符合这一点。
社会危害性。传销组织都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轻则经济损失,重则家破人亡。贝店不具备这样的危害性。
除此之外传销的循环、出局制度也是非常比较容易辨别的,这是传销的一个特性之一,只要涉及到这个,基本是传销的可能性就无限大了。目前一般的平台都不会涉及到这个,暂不过多讨论了。
所以,综合看来,贝店应当不属于传销。
当然,到底是不是传销,最终只有法律才能定性,只有国家说了才算。任何非国家的组织或机构或个人都只能是评论一下而已,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从目前的国家态度来看,国家对贝店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