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已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体系,即农村行政区划体系、城市行政区划体系及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系。
城市行政区划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区划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行政区划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按“精减、效能”的原则,改革市镇设置标准,确定新的设市模式,有利地推动了中国城镇的发展。
中国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设市城市和建制镇两部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国设市城市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五类,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按照行政级别,中国设市城市又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属于县级以下。
2004年7月8日新华社报道,据建设部提供的最新数字,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和集镇42000多个,其中建制镇2万多个,集镇22000多个。县城以外的小城镇镇区的总人口约1.9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