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税务部门领取三方协议一式三份,把这三份协议中需要纳税人填写的纳税人在每份三方协议书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后提交开户银行;
找税务部门填写其中内容,最后这三份协议要交到银行审核无误后在三份委托缴税协议上分别加盖公章,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同时留存其中有税务机关、纳税人和银行三方签章的一份,作为日后从纳税人银行账户划缴税款的信息比对依据将其中的两份委托缴税协议送主管税务机关校验。
注意事项:
1、自然人涉及跨区纳税义务的,需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订三方协议;
2、自然人应在协议书上填写乙方纳税人、实际缴税人姓名、有效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指定账号。纳税人、实际缴税人姓名和证件姓名一致,并在乙方(自然人签字)处由本人签字;
3、自然人可使用的有效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开户银行认可的其他证件。应与三方协议中填写的有效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一致;
4、自然人可至开户银行在本市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签约。签约中与开户银行有关的事项,由开户银行向自然人做出解释;
5、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与自然人使用相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签约的,可合并办理。
6、如发生退税的,由自然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退税账号为实际缴税账号。
扩展资料:
另外,“一次都不跑”模式,即网上全流程办理三方协议的签订。纳税人在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三方协议签署”模块,录入银行信息并点击保存。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电子信息将通过TIPS系统发送至纳税人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银行在经过校验并确认电子信息有效后,将协议签订信息通过TIPS反馈税局,实现协议的签订。此模式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纳税人名称相符,不符的情况请选择其他模式进行三方协议签订;
2、银行账户名称与账户账号需准确无误,与银行信息保持一致;
3、目前支持的商业银行包括:建设银行、深圳农商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州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东莞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