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非法行政审批,干预招投标活动,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招标人的资格预审、中标通知书的签发等一些本应由招标人进行的工作,一些地方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却越俎代庖,甚至更改招标结果,致使招标人的真正意愿无法体现,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二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垄断经营,强制服务,损害招标人权益。有的建筑行政监督部门甚至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由行政监督变成行政主管,非法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
三是地方保护盛行。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潜在投标人。
四是有形建筑市场问题多。《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项目评标、开标、定标地点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但是,全国有400多个城市发布文件,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指定的一家或几家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并宣称是为了集中监管、抑制腐败。事实上,这种行为恰恰助长了地方保护和行业封锁,甚至成为腐败的滋生地。
扩展资料
1、制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通过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市场竞争状况,针对一次招标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策划。
招标方案包括合理确定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确定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和选择招标方式等,是科学、规范、有效地组 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必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2、组织资格预审(招投标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获取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机会,并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组织资 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方案,编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 出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人或者由其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能力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需求的技术经济特点和招标方案确定要素、市场竞争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应按照投标邀请书或 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
4、踏勘现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集体组织潜在投标人实地踏勘了 解项目现场的地形地质、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等并介绍有关情况。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据 此踏勘作出的分析判断和投标决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以及特许经营等项目招标一般需要组织踏勘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政府行为不规范乱了招投标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