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不需要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过户,以北京市为例,二手车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一、卖方材料: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3、购置税完税证明(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4、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大绿本);
5、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行驶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二、买方材料: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中签结果);
3、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新车主所有);
4、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