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部门工作职能
第一条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单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单位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部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