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格。通过考试即可获得资格证书。
特殊教育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助理特殊教育指导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特殊教育指导师:
1、已通过助理特殊教育指导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特殊教育指导师:
1、已通过特殊教育指导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特殊教育相关法规:
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特殊教育的概况:
报考特殊教育指导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特殊教育。其核心课程,包括特殊教育导论、教育心理学、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残疾儿童生理与病理、残疾儿童康复、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技术等。就业领域是: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及社会福利部门。
上海市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实行特殊教育专业证书制度的地区。实施对象是获得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盲校、聋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普通学校辅读班、学前特殊教育幼儿园任职的教育教学人员和学校教育管理人员。
申请者须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培训,书面考试和能力考核合格,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各类特殊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准规定的师德修养、教育法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教学技能4方面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