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离队时应领取的费用:计划分配的:生活补助、安家补助、住房补贴三项;自主择业的:生活补助、安家补助、住房补贴和自主择业补助四项。
生活补助标准: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无,8-9周年的,发给本人3个月的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按军龄计发生活补助费。军龄按周年计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计。
安家补助标准:连续军龄14周年以内的,发给本人4个月的工资。从第14周年的起,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住房补贴标准:99年12月31日前提升的干部分一次性结算和按月计算两部分,以后的干部按月计算。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住房补贴系数o.4094x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x 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x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月基本工资x住房补贴系数o.4094。当然部分城市还有地区补贴,地区补贴计算公式=基本补贴总额x地区补贴系数。
其它还有:住房公积金、医保、伤保、当年服装费、奖励工资、报销离队相关差旅费、行李托运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