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能不能缴存公积金

2020-06-23 社会 105阅读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下统称个人),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缴存人持规定的材料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工作场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
由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或社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者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月缴存额要基本保持不变,每年的7月1日起受理下一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8%。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方法:见分进元),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法定比例内,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账户扣缴方式缴存,委托开户银行代扣代缴,即城镇社会人员在开户银行开立通用存折账户,每月20日前存入不少于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每月25日代扣代缴。如不按约存入,代扣失败,该个人缴存者视为当月欠缴。
个人缴存者在本市范围内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如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发生变动,需重新开立账户的,应在新账户开立后及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个人在异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再进入我市工作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手续。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专项住房资金,归个人所有。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