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20-05-07 社会 88阅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结合上述法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首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被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在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不满50张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六、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数量巨大”,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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