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零时起开始免费。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扩展资料
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仍应实行"入口领卡、出口收卡"的收费管理模式。对于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原则上在入口发放通行卡,在出口时收卡并免费放行。
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收费车道,应继续开通运行,并通过ETC系统升级改造等方式,在确保ETC车辆不停车通过的同时,确保小型客车在免费期间驶离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时通行费交费金额为零。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可以享受免费政策。
其中: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是指包括驾驶人在内座位数不超过7个(人)的载客汽车。8座及8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以及各类货车和客货两用车都不属于免费范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现有法规政策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除外。在普通收费公路上行驶且可免缴车辆通行费的摩托车,包括由汽油机驱动的两轮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通行车辆是否属于免费车辆,主要通过查验其《行驶证》及车辆实际情况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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