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到2018年,赔偿不了十万,具体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即工伤9级在上海市一共可以获得18个月工资的补偿,3300*18=59400元。
其他地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人社局为准。
扩展资料: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