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网络金融的主要特征
P2P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本身有其固有的位置,就政策制度层面分析,P2P 可被归类为“普惠金融”和“金融脱媒”.
首 先 , P2P 属 于 普 惠 金 融 的 表 现 形 式 . 普 惠 金 额(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最早由联合国提出,用以宣传 2005 小额信贷年。④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写入党的决议,被提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地位。所谓普惠金融,不同于政策性扶助经济,是由市场本身开发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于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等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覆盖的领域。P2P 网络借贷由其小额性、分散性以及网络的便利性,从而可以在线上实现资金融通,使一些创业者在创立小微企业或者农民种植需要时可以快速拿到资金。
其 次 , P2P 属 于 金 融 脱 媒 的 类 别 所 属 . 金 融 脱 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是“金融非中介化”,即是指金融交易双方直接进行谈判、交易,而绕过金额机构。⑤就市场融资层面而言,现在融资体系仍旧由银行业主导,在银行信贷中银行便充当了金融中介的角色,该借贷性质上属于投融资双方不直接接触的间接融资。而 P2P 不同,虽然 P2P 同样被称作中介平台,但较之银行,其地位有明显的不同,P2P 平台并不参与投融资双方的交易,仅在其借贷交易过程中起到保障交易安全及效率的作用,仍然属于直接融资范畴。从政策制度层面上分析,金融脱媒实质上是金融市场由重间接融资向直接、间接融资并重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深化改革的必然取径。更对相关知识可以访问乐助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