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场监管机构综合设置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保障和监督改革后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统一全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50种基本行政执法文书,供各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时使用。
二、各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增加文书的说理性内容,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通过培训,使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熟练使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可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发的文书,增加本部门文书的种类,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各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全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执法文书一致性,不断提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执法水平。
各地可直接从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登录下载执法文书电子版。
附件:
1.江西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2.江西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排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