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条件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