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的标准词

2020-06-22 综合 95阅读

一、官方译名
部分官方译名,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得到读者广泛认可的,而是用了代理商或者通用译名做标准词时,强制要求注明其官方译名。
例如:标准词 妮姆芙(通用译名)与官方译名恁胡。
二、代理商译名
1. 代理商译名,因为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至多有大陆、香港、台湾三地代理同一部作品,且译名不相同。其优先级按 大陆>港台顺序处理。
2. 部分代理商译名,因为特殊情况,而被迫修改译名致使译名与原文不相符。则第2顺位或者最接近原文含义的中文译名递补成为标准词。
例如,天闻角川《魔装少女就是本少爷!》、台湾角川的《这样算是僵尸吗?》与原名《これはゾンビですか?》。因为天闻角川为了符合大陆的政策法规,被迫更改译名致使与原名出现偏差。这种情况下,第2顺位的台湾角川的译名《这样算是僵尸吗?》递补成为标准词。
3. 部分代理商译名,因为被抢注,而被迫修改的。则第2顺位或者原本要注册使用的译名递补成为标准词。(例如:机动战士高达与机动战士敢达)
4. 部分代理商代理的作品(译名),因为翻译质量低劣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没有获得其大多数读者广泛认可的。则第2顺位或者获得大多数读者承认的特定代理商版本的译名递补成为标准词。(例如:新世纪福音战士)
5. 部分代理商译名,含有港台地区特有的地区词且(根据两岸用语差异)可以转换为大陆地区对应的名称(译名)。则以大陆译名为准,即便该作品暂无代理商代理。
例如,Pandora Hearts、潘朵拉之心(港台代理商)与潘多拉之心(大陆通用译名)。这个例子标准词是潘多拉之心。原因在于Pandora,其译名在两岸有差别,大陆为潘多拉,港台为潘朵拉。基于大陆优先原则,适合使用潘多拉之心作为标准词。
三、通用译名
1. 若存在多个版本的通用译名,则按以下判定顺序确定标准词和优先级:1、完整名称(全称);2、最接近原名含义的中文译名;3、使用频率最高的(流通最广泛)。
2. 以完整作品名称(对于角色,则为姓名)作为标准词。简称作为同义词的来源词执行同义词合并。对于有副标题的作品,副标题也是完整名称一部分。(完整名称=主标题+副标题)这条规则对动画电影有效。
3. 作品的标准名称(标准词)以作品徽标(LOGO)、官方文字记录的名称为准。(代理商译名及以上级别的可以无视这项规则)
例如,1、凉宫春日的忧郁与凉宫春日的忧郁2009;其标准词仍然为凉宫春日的忧郁,因为徽标里没有2009的字样。2、[特指动画版本]英雄传说VI空之轨迹与英雄传说空之轨迹,标准词为英雄传说空之轨迹,因为徽标里没有罗马数字6。另外,这个作品还有THE ANIMATION这副标题。不过这个副标题可以无视,因为不影响作品名的主体含义。
4. 极个别的副标题是单纯地强调特定版本用的。例如,THE ANIMATION、剧场版、映画、广播剧CD等。一般情况,可以无视的这类副标题,因为不影响作品名称的含义。
5. 作品名称含有英文单词(且不适合翻译为中文的),其单词、字母严格区分大小写。
6. 如果作品原名含有特殊的标点符号的。其对应的通用译名应当带上标点符号。(代理商译名及以上级别的可无视特殊符号)
7. 若百科系统不支持特定的特殊符号致使无法创建。则第2顺位的译名递补成为标准词。
四、原名(限英文名)
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文译名。仅当该作品无任何合适的中文译名,才可使用原名(限英文名),直到有合适的中文译名为止。
五、简体字、繁体字、日语汉字
1. 原则上中文译名以简体字(词)为标准。日语汉字、繁体字,如果有完全等价的简体中文字(词),应当使用(翻译)简体字(词)。
2. 若特定的日语汉字(词语),没有对应的简体中文字(词语)完全等价,则保留原名。
六、若以上判定法则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请到百科蝌蚪团吧发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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