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规划实施教育基建投资和教学设备投资;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全区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与评估全区中等和初等教育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指导监督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四、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五、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参与地属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六、规划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法制和国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