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执勤岗位)
经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消防局公开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基层消防中队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战斗员岗位:全市拟招聘530名;
(二)执勤车驾驶员岗位:全市拟招聘9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共同条件
1.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2.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①本市户籍青年或驻沪部队退役士兵,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②年龄在20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本科以上或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①本市户籍青年,自愿从事消防驾驶和通信工作;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男性,具有3年以上驾龄,持准驾B2类以上有效驾驶证,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业培训,培训期间享受每月8天的休假,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秉着就近原则,分配至本区域或相邻区域的消防中队工作,中队工作期间,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不含路程假)的工休制度”。若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每季度享受1次15天的休假(不含路程假)。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1.战斗员岗位:月平均工资薪金5600元以上,其中试用期工资薪金不低于平常月工资薪金的80%,试用期满后的次月,差额部分随月工资薪金一并发放;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月平均工资薪金5200元以上,其中试用期工资薪金不低于平常月工资薪金的80%,试用期满后的次月,差额部分随月工资薪金一并发放。
五、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健康体检等均符合条件的,上海市消防局授权内设机构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第二期5年,第三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