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办理的身份证没有指纹识别,因为13年才开始登记指纹信息。
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要求,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样,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在向居民身份证加入指纹信息的过渡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为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将继续制发不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到2013年12月底前,争取全国城乡户籍派出所都能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标准。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将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不另外收费。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仍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