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共交通卡"是一张具有现金支付功能的IC储值卡,可在本市安装POS机的交通、公用事业、旅游等消费领域使用。本卡分普通卡、纪念卡等类别。本卡也可异地使用,具体使用请咨询本公司。
2. 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
3. 首次购买普通卡需支付押金30元/张。纪念卡按公司规定收费,其底卡质量保证期为贰年(从发行之年份起计算,发行年份印于交通卡卡面)。
4. 本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建议持卡人根据需要充值。
5. 本卡在乘坐公交汽(电)车、轨道交通、市轮渡时可透支使用一次,最高透支额为10元。但本卡储值金额为零或负数时,则不能使用。
6. 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消费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但在乘坐分段、分时计费领域(如轨道交通、停车库等)时,必须在进、出站(库)时各刷一次,否则该卡将被系统锁住。
7. 本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值日起2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超过2年期限的,须在充值点办理续用手续(免费)。
8. 普通卡余额、底卡处理:
(1) 余额处理:卡内余额不足10元的,当场可以全额退还;卡内余额高于10元的(含10元),在扣除余额10%的补偿费后,剩余金额凭购卡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现金购买的退还现金,支票购买的采用划帐方式退还)。
(2) 底卡处理:底卡性能完好且无严重污损的,押金全额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底卡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底卡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丧失,押金不予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建议持卡人在使用本卡过程中不要弯折,避免接近高温和磁性物体。
9. 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故障卡处理点检测,经确认属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纪念卡出现毁损情况的,持卡人可在支付底卡费用后,将原卡内余额等值注入新卡内。
10.持卡人可在充值点对该卡最近的10条交易记录进行查询(免费),超过10条的查询须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并支付查询费10元/次。
11.本公司承诺:因本卡或POS机的原因造成多扣持卡人费用的情况,本公司实行"退一、赔二"措施。即退还多收款项,赔偿相当于多收金额2倍的费用。
12.本卡销售、充值地点:挂有"上海公共交通卡销售处"标牌的各交通站点、银行、便利店等。
本卡查询、退款、底卡回收及故障卡处理地点:
(1)泰兴路218号
每周一至周日(9:00-17:00),其中国定节假日(9:00-16:00)
(2)梅园路389号3楼(上海联合售票大楼)
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诉地点:提供本卡付费服务的各运营单位
咨询电话: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