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油单位、学校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法申办《居住证》。
办理材料
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扩展资料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