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补办,要求本人带上完整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补办。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注:办理身份证件需要通过公安网上传电子照片进行办理,必须到办理身份证机构由工作人员采集电子照片。
拓展资料:异地换领身份证
1、省市名单
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补换发)的省市自治区名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浙江等28个省(市、自治区)
2、办理条件
1、在互相开通异地办理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居民;
2、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3、办理材料
1、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2、提供居住地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中任一证明证件;
3、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4、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
5、个别省市区还需要一定年限的社保证明。
4、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1、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6、办理地点
申领人可就近向居住地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办理。
7、温馨提示
1、需本人到现场拍照并采集指纹;
2、对于临时居民身份证均不可异地办理;
3、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8、暂缓办理地区名单
据介绍,内蒙古、新疆、西藏3个自治区,吉林、四川、黑龙江、辽宁、青海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因公安部正在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暂缓办理异地受理。预计最晚到2017年7月,就可以实现全国办理了。
以下少数民族地区暂不能办理异地换领身份证。
西藏:西藏自治区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